国家卫健委发文,将启动第五轮大型医院巡查。
启动大型医院巡查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仍是重点
1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巡查重点仍然是(一)公立医院党建;(二)行业作风建设;(三)运行管理三大板块。和上一轮大型医院巡查相比,这一轮大型医院巡查,从方案来看,覆盖内容更多、巡查机制更落地、巡查重点更细化。
其中,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
重点巡查:
一是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的具体办法,完善切合实际、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做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三是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四是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2023年12月持续到2026年10月
三级医院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大型医院巡查自2023年12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一)全面自查;(二)实地巡查;(三)监督整改3个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方案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域,探索实施跨省交叉检查。
方案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医院巡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
大型医院巡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工作之一。2005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4轮大型医院巡查——2005年、2010年、2015年-2017年、2019-2022年。
同日发布的《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首次针对医院巡查工作提出系列机制性内容。
所谓医院巡查,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疾控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及要求,对具有直接领导或业务管理关系的医疗机构在党的建设、行业作风、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医院巡查周期一般为4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周期内每年年初提出工作计划,确定巡查对象、时间安排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是医院巡查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医院巡查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一)制定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二)制定医院巡查员管理办法,建立国家级巡查员专家库,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局直属(管)医院及部分相关医院巡查工作。
《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省份可参照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施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由地级市(含设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在每个巡查周期内抽取一定比例的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
实地巡查正式开始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巡查期间的工作举报电话、时间安排、线索受理范围等,并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巡查紧抓要害问题
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之地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明确的巡查重点还有:
是否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体系。
是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惩戒和整改闭环机制。
是否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的实效性。
是否加强医联体建设,实施分级诊疗。
是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围绕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巡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工作情况,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落实情况,推进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医保飞行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整改情况,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内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围绕医疗运行管理,重点巡查国家医疗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巡查:
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全面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是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是否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
新增及在建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开展基本建设。
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
巡查结果与医院绩效考核挂钩,
干扰巡查者将被追责
此外,《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多次提到了巡查专家库,这些专家是由行政部门、行业领域等推荐产生,应当涵盖党务管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法学、医疗管理、行风建设、临床医学、中医药、医保物价、财务审计、资产和采购管理、预算及绩效管理等领域人员。做到了“术业有专攻”和心中有数。
这些专家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考核才能担任,要具备一定的年限行业和医院管理等内容,在履职时要确保严格保密,清正廉洁,不得以巡查专家身份对外授课、接受采访、发表文章、解读政策,不得留存、复制、扩散巡查工作和被巡查医院资料等。
一旦这些巡查专家违规违纪,会被立即解除专家身份,严重者追究其责任。另外,巡查专家要实行工作回避制度,不得与被巡查医院存在任何厉害关系。
当巡查组形成巡查结果后,领导小组要根据这些结果,与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服务能力评价、预算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不仅如此,这些被巡查医院的主要责任人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整改不到位会对其进行追责。
如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巡查工作不力导致出现严重问题,文件规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比如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没有如实上报问题、泄露了工作秘密、越权造成不良后果、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如果被巡查医院提供了虚假情况或隐瞒不报、拒绝向巡查组提供材料、干扰巡查、不按规定整改、对反映问题者打击报复等,将会被严肃处理。
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全文